超商寄貨規範及禁運品項
有關使用統一數網 7-11 B2C/C2C 服務的賣家,敬請詳閱以下7-11的寄貨、包裝規定說明,以及禁運品項列表。
● 寄貨標籤使用說明
● 寄貨說明
● 包裝方法
● 與寄件包裝規範不符之範例圖片
● 7-11 禁運品項
寄貨標籤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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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寄貨標籤僅能使用一次。
一張寄貨標籤搭配一組配送編號/交貨便代碼,且只能使用一次。若是寄貨標籤已使用、包裹已經寄出,請勿再次列印同一張寄貨標籤使用。若重複列印同樣的寄貨標籤,分別貼於兩件包裹上並寄出包裹:其中一件包裹將正常配送取件門市,另一件重複寄件包裹則會退回。
B2C:物流端會把另一件包裹視為重複寄件而退回。
C2C:另外線上通知,店家需以宅配到付方式取回。 -
一件包裹僅能貼上一張寄貨標籤
若是在一件包裹上貼一張以上的寄貨標籤,物流端會視此件包裹:多標籤,後續無法正常進行配送,並以包裹上其中一張寄貨標籤刷退處理。
寄貨說明
C2C (點此查看相關內容)
貨品尺寸:長寬高合計≦105公分,最長邊≦45公分
貨品尺寸:長寬高合計≦105公分,最長邊≦45公分
貨品重量:40公克<總重量≦5公斤
貨品包裝: 自備包材:包裝完整、上/下方平整且服務單可完整平貼(服務單尺寸為26*14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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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方法
- 商品必須經過包裝,不能裸露,也不能使用透明包裝。包裝必須保持平整,上面必須清晰標示出賣家的名稱、購物網址和聯絡方式,這些信息必須在寄貨標籤上完整可辨識。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將不接受此商品。
- 商品包裝必須嚴密封口,如果包裝封口沒有封好,導致商品露出,為了確保商品的安全和明確責任,以避免後續的爭議,將不會接受此商品。
- 如果商品的包裝沒有被正確封好,導致商品掉落、丟失或損壞,責任將由賣家自行承擔。
- 易碎物品,包括玻璃制品或其他脆弱材料,流質和易於液化的物品,以及乾粉末類物品,不能寄送。但如果有類似但不易碎的商品,賣家應該特別注意並加強包裝,按照規定寄送易碎品的包裝標準加強包裝(如下面的示例所示,但不僅限於示例所示的商品)。此外,賣家還需要在包裝外黏貼上「易碎品」標示以警示配送人員。
- 如果由於賣家違規寄送導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損壞,責任將由賣家自行承擔。如果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也需要由造成損失的賣家自行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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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寄件包裝規範不符之範例圖片
合併裝箱

上下方不平整

未包裝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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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禁運品項
根據7-11託運條款內容,不得交寄商品如下: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展演會票券、禮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貴重物品等。
- 易碎品
- 生鮮蔬果魚肉食品、低溫或需恆溫控制貨品、易腐壞商品。
- 限量不可複製品,如客製品、圖、稿、卡帶、磁碟、重要文件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活體動植物、昆蟲。
- 遺骨、牌位、佛像、動植物之屍體等。
- 個人藥品、中藥、草藥。
- 精密儀器、 3C等貴重物品
- 化學藥品、液體
- 非法禁運商品,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液體、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 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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