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支付物流暨收款服務
物流暨收款服務處理辦法
生效日期:112/11/02
「數支付物流暨收款服務」(以下稱「本物流服務」)係「數支付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合作商戶及商戶會員得串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之各項物流暨收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取貨付款、貨到付款等服務,合作商戶及商戶會員於使用本物流服務前應同意下列事項:
第一條
本物流服務適用於所有數支付整合金流服務之合作商戶及其串接本公司(數支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流服務之商戶會員(以下稱合作方),除本處理法外,合作方並應遵守本公司之《數支付會員服務條款》及其相關附屬規範條款、辦法及服務說明等。
第二條
一、本物流服務僅為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就合作方交易商品進行代收、代付交易款項之服務,各該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交易關係仍存在於交易雙方;合作方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商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合作方自行磋商及解決其爭議。
二、非可歸責本公司及其合作物流廠商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已致合作方交寄貨物未於指定期日送達者,本公司及其合作物流廠商將不負擔損失賠償責任及退還交寄運費。
第三條
一、本物流服務所提供之貨物寄送及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之方式及範圍,應僅限依本公司系統或當時所指定之方式及範圍為準;本公司並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物流服務之方式及範圍。如合作方非以本公司之系統所提供之物流服務進行貨物寄送者,如有衍伸相關損害及本公司損失,將由合作方自負其責,本公司亦得不經通知自合作方提供之帳戶扣收相關款項。
二、合作方交寄貨物至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物流中心或所屬門市時,應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實際驗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數量或貨物狀態)為基準。
第四條
合作方使用本物流服務時,關於交易款項之代收代付及爭議款項之處理等事宜,同意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辦理:
- 交易雙方使用本物流服務支付交易款項,並選擇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之付款方式,本公司將由電子郵件通知合作方進行出貨,並於確認收到交易款項無誤後,依照本公司與合作方所約定之方式、期限及條件,於結算後撥付款項予合作方。
- 消費者所支付之交易款項,應為該筆交易訂單所應支付之總額款項,如有不符,本公司得拒絕代收該筆交易款項,並視為該交易之消費者未完成付款,並依照本公司規定之流程,協助處理該筆不符款項。
第五條
一、合作方同意並遵守本物流服務合作廠商之物流進退貨規範手冊如下:
二、合作方同意並遵守本物流服務禁運商品規範手冊之相關規定
第六條
一、合作方同意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前條各項規範及下列概括列舉禁運商品之規定,如有違反造成本公司或其合作物流廠商損害時,合作方同意本公司逕行自合作方帳戶或將給付予合作方之款項中扣除該賠償金額,不足扣除部分,本公司將另行向合作方請求並將提供相關單據供合作方知悉賠償明細。
-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 遺骨、牌位、佛像等。
- 動、植物類。
-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 低溫需冷藏、冷凍之生鮮商品。
-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 化學藥品、液體。
- 精密儀器:3C 產品、特殊功能之儀器、GPS 等。
- 宅配常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5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 宅配低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2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 超商冷凍包裹物品三邊外尺寸超過30x30x45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
禁運規範以《物流暨收款服務處理辦法》及超商網站公告為準
二、合作方如違反前述規定情形重大或經本公司警告仍未改正者,本公司將暫停或終止合作方使用本物流服務。
第七條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處理辦法之權利,修改後之內容將及時公告於本公司服務網頁並自公告生效日起生效。